各有关培养单位:
根据《全国兽医专业学位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全国兽医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已于2006、2008、2010、2012年开展了四届全国兽医专业学位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对兽医专业学位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示范作用。为进一步推动兽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领域的改革和创新,指导委员会决定于2014年开展第五届全国兽医专业学位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
一、 参评范围与评选数量
参加本次评选的学位论文为2012年1月—2013年12月期间获得兽医博士、兽医硕士专业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评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2篇左右,优秀硕士学位论文10—15篇。
二、 评选原则
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
三、优秀学位论文的必要条件
1、博士论文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必须在本学科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成果应能解决生产实际问题,或对生产管理有实际应用价值和理论指导,或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内容获得国家、省部级等奖励,或产生重要的推广和应用价值,或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或专著)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刊物(或出版社)发表(或出版),得到同行专家的高度评价。
论文符合学术规范,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2、硕士论文
选题为本学科范围内,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并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在理论、方法和实践上有所创新;论文符合学术规范,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四、 推荐工作及推荐名额
推荐工作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各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上报本单位最优秀的论文,尤其要注意推荐具有创新特色、有较高经济社会效益的优秀论文。
本次评选各单位推荐名额为:博士不超过本单位已授予博士学位人数的20%、硕士不超过本单位已授予硕士学位人数的10%,推荐人数不足1人的,按1人推荐。
五、 材料报送
请各有关培养单位于2014年3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全国兽医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报送材料具体包括:
书面材料:
1、全国兽医专业学位优秀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附件1)1份;
2、各培养单位2012年1月—2013年12月期间获得兽医博士、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2)1份;
3、推荐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各每篇一式1本(不要以书代替论文);
4、全国兽医专业学位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3);学位论文中文摘要(博士3000字左右,硕士1500字左右;word格式)及相应的英文摘要(格式见附件4);作者简况表(附件5);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6);有关证明材料;
5、培养单位出具的有关论文学术道德方面的保证书。
上述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和学术道德方面保证书按序装订在一起,各一式1份,并与相应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放在一起。
电子文档:
1、全国兽医专业学位优秀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
2、各培养单位2012年1月—2013年12月期间获得兽医博士、硕士专
业学位人员基本情况表;
3、学位论文原文(PDF格式);
4、全国兽医专业学位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
5、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
6、作者简况表。
六、其他
优秀学位论文名单由全国兽医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批准并予以公布。优秀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由秘书处进行表彰和奖励。
为提高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维护良好的学术风气和科学道德,保证评选出的优秀论文的质量,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现象,或论文的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自入选论文公布20日内,可以书面方式实名提出异议。全国兽医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如经过调查,确认存在严重问题,将撤销优秀论文资格。
有关文件和表格可以从兽医专业学位网站:http: //www.vmd.edu.cn“重要通知”栏目下载或发邮件到秘书处邮箱Email:vdm@njau.edu.cn。
联系人:宋俊峰 段颍李 占华
联系地址: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 210095
联系电话:025-84396035 84395335
全国兽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