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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兽医专业学位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3-29  来源:    作者:   点击:

                                                 各培养单位:

全国兽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兽医教指委)已于2006-2016年期间开展了六届全国兽医专业学位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对兽医专业学位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示范作用。

根据《全国兽医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2018年3月修订)》,兽医教指委现开展第七届全国兽医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第七届全国兽医专业学位优秀学位论文评选范围为2016年1月-2017年12月期间兽医博士、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

各培养单位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额分别不超过本单位已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人数的10%,推荐人数不足1人的,按1人推荐。

二、评选标准

(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1.选题紧密联系我国兽医实践中的重要问题。

2.取得的成果具有明显创新,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和实践意义或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或产生较高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论文以中文撰写,符合学术规范,材料翔实,设计合理,方法科学,结果可信,工作量饱满,文字表达准确流畅。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1.选题紧密联系我国兽医实践。

2.具有较高的实际应用价值,在理论、方法或实践上具有创新。

3.论文以中文撰写,符合学术规范,材料翔实,设计合理,方法科学,结果可信,工作量饱满,文字表达准确流畅。

三、材料报送

(一)书面材料:

1.全国兽医专业学位优秀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附件1)1份;

2.各培养单位2016年1月-2017年12月期间授予兽医博士、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2)1份;

3.推荐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每篇1本(不要以书代替论文);

4.全国兽医专业学位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3)1份;

5.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word格式;格式见附件4)1份;

6.作者简况表(附件5)1份;

7.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6)1份;

8.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获奖证书、专利等有关证明材料1份;

9.培养单位出具的有关论文学术道德方面的保证书1份。

上述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学术道德方面保证书按序装订,与相应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一同报送。

(二)电子文档:

1.全国兽医专业学位优秀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

2.各培养单位2016年1月-2017年12月期间获得兽医博士、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基本情况表;

3.学位论文原文(PDF格式);

4.全国兽医专业学位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

5.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

6.作者简况表。

四、其它

请各培养单位于2018年4月20日前将电子文档报送至兽医教指委秘书处(发送至秘书处邮箱)。纸质材料请务必于4月23日前寄到,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刘妍

联系电话:025-84396035(办),18051980198(手机)

电子邮箱:vdm@njau.edu.cn

地址:江苏南京玄武区卫岗1号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邮编:210095

 

附件:

   1.全国兽医专业学位优秀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

   2. 2016年1月-2017年12月期间授予兽医博士、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基本情况表

   3.全国兽医专业学位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

   4.论文中、英文摘要格式

   5.作者简况表

   6.指导教师简况表

 

                            全国兽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会议报名窗口

   (暂未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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