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应用性人才培养,完善我国现有研究生教育类型和层次,1999年5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兽医专业学位设置方案》,标志着中国兽医专业学位这一新的学位种类在我国的诞生,开创了我国高等兽医教育的新里程。
近二十来,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国兽医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和各培养单位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我国兽医事业改革与发展、服务新时期我国兽医队伍专业化建设为宗旨,解放思想、大胆探索、深化改革,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兽医专业学位教育体系,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的兽医专门人才,为推进我国兽医体制改革与发展,加快我国兽医事业的现代化进程,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兽医专业学位分为兽医硕士、兽医博士两个层次。兽医硕士、博士专业学位具有特定的职业背景,是面向兽医行业,培养专家型、管理型和复合型高层次应用人才。2000年6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全国兽医专业学位首批授权试点单位有2个博士单位和9个硕士单位,同年这批单位组织了首批兽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工作,近二十年来,兽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规模不断发展壮大,目前,全国共有兽医博士培养单位11个,硕士培养单位48个。除青海、天津外,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均有授权单位。